為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保證資助資源公平、公正、合理分配,進一步提升各類獎助學金評審的科學性,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及《中南民族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民大發[2019]43號)的相關規定,今后我校的家庭經濟困難集中認定工作將于每年5月及9月分兩次開展,5月份對全部在籍在校的非畢業生進行集中認定,9月份對新入學學生進行集中認定。現將我校2021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建檔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本次認定對象為在籍在校的非畢業生。
二、認定流程
1、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實填寫反映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中南民族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由學院根據國家助學貸款辦理、日常生活消費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推薦認定,學院對所有困難學生均要重新認定,將不困難的學生及時清理出庫,做到動態調整、認定精準。
2、年級(專業或班級)認定評議小組以學生家庭人均月收入為基礎,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其他有關情況,著重考慮烈士子女、孤殘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及易返貧易致貧家庭學生,將國家助學貸款辦理情況、日常消費情況等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對學生家庭經濟的困難程度進行綜合的、客觀的、科學的認定。
3、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后,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該部分學生進入信息門戶困難生模塊進行申請,學院要及時進行審核,要確保系統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與學院評定的最終名單相一致,準確無誤。
三、認定參考
1、有下列情況建議認定為特別困難學生:完全無力支付學習費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費用都非常困難的。如:烈士子女、孤殘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的學生等。
2、有下列情況建議認定為困難學生:能勉強支付個人學習費用,但無力支付生活費用的學生。如:城鎮父母下崗、家庭經濟來源不穩定;家庭供養人口較多且經濟來源不穩定;單親家庭且缺少經濟來源的學生;因自然災害、家庭變故等發生臨時經濟困難,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難于克服的學生等。
3、有下列情況建議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能支付全部個人學習基本費用及部分生活費用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4、有下列情況的原則上不予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提供家庭經濟困難相關材料中惡意弄虛作假的;在日常學習生活中存在與家庭經濟條件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的;有吸煙、酗酒、參與非法網絡借貸等不良嗜好及違法行為的;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四、工作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嚴格按照文件規定,成立學院認定工作組和年級(專業或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認真做好認定評議工作;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程序,堅持實事求是,實行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年級(專業或班級)民主評議和學院評定相結合原則。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是學校資助工作的基礎,是學生享受各類資助的前提,各學院要根據評定結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并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變化及時做好調整工作。
4、《中南民族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1)由各個學院自行收集,作為學生重要信息及誠信記錄存檔;《學院2021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匯總表》(附件2)需在5月21日前上交,紙質檔簽字蓋章,電子檔發送至郵箱xszz@scuec.edu.cn;各學院要確保系統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與匯總表一致,5月21日前完成全部審核,系統審核結果將作為考核指標納入學生工作考核體系。
附件:
1、《中南民族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2、《學院2021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匯總表》
中南民族大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