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校友捐贈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和款項管理,規范防控物資和款項的捐贈接受、組織發放、使用分配、檢查監督等具體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接受的捐贈物資和款項,是指海內外校友捐贈的,有權處置且可以用于本次疫情防控的合法物資和款項。
第三條 捐贈的物資和款項由中南民族大學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校領導小組”),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統一負責管理、調配和使用。
第四條 捐贈物資由學校校友與基金工作辦公室負責協調,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學校辦公室)和校醫院接收;捐贈款項由中南民族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接收,納入“新冠肺炎抗疫專項基金”項目,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五條 捐贈物資的接收、轉運、倉儲要嚴格交接手續,建立臺賬,造冊登記,妥善保管,及時調用。捐贈款項的使用程序要遵守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公開透明,規范使用。
第六條 接受捐贈款物后,要及時向捐贈者出具收據,并致感謝信。
第七條 各類捐贈物資和款項嚴格按規定用途專項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調用或改變用途。
第八條 帶有意向性的捐贈物資和款項,其使用要遵循捐贈者的捐贈意愿,在未征得捐贈者同意之前不得轉作它用。
第九條 各使用單位對捐贈物資應確定專人管理,合理使用,建立領用、分發、使用臺賬。
第十條 直接捐贈給校內相關單位的,參照本辦法執行,并報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校校友與基金工作辦公室備案,辦理相關捐贈手續。
第十一條 捐贈物資和款項在其接收、管理、分發和購置、備辦、組織的過程中,凡中飽私囊、貪污受賄、收受回扣、挪作他用,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相關部門從嚴查辦。
第十二條 疫情結束之后,校友捐贈的非定向捐贈款項如有結余,結余部分全部轉入“中南民族大學學生救助基金”項目,用于資助我校學生。
第十三條 疫情結束后,捐贈物資接收、領用單位需向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校友與基金工作辦公室、財務、審計部門報送防疫物資和款項分發報表,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審計,同時接受校友和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直接捐贈給武漢市紅十字會或者慈善總會等機構的(通過學校聯系或向學校告知直接捐贈情況的)校友或校友會組織,其捐贈款物統一納入學校新冠肺炎抗疫校友捐贈專項統計并致感謝。
第十五條 校友與基金工作辦公室依法統一向社會公開校友捐贈物資和款項接收使用信息。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中南民族大學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試行。本辦法由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