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南民族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公益事業的發展,促進基金會志愿者隊伍的組織建設更加規范、有序,保障參與公益活動志愿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志愿者應履行的義務,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及《中南民族大學教育基金會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基金會注冊登記并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人員。志愿者團隊是由志愿從事義務社會服務事業的中南民族大學在校大學生組成。本著“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原則,以“參與、奉獻、互助、成長”為宗旨為學校社團組織。
第二章 志愿者的加入與退出
第三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成為基金會志愿者:
(一)自愿參加中南民族大學教育基金會志愿服務;
(二)政治思想進步,道德品質優秀,健康狀況良好;
(三)認同并支持基金會發展理念,樂于奉獻、有團隊精神,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交流溝通能力,具備志愿服務崗位所需的必要技能;
(四)課余時間能夠參加相關的培訓和服務工作。
第四條 基金會根據工作需要招募志愿工作者,按照程序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一) 本人向基金會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中南民族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志愿者登記表》相關信息;
(二) 由校友與基金工作辦公室對申請人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基金會向申請人頒發志愿者聘書。
第五條 基金會志愿者可在項目結束后自愿退出。項目進行時,志愿者不得無故退出志愿活動,因退出給基金會或他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章 志愿者組織和日常管理
第六條 所有志愿者統一在基金會登記注冊,參加由基金會組織的培訓活動,了解公益服務組織,提高公益服務的工作能力。
第七條 基金會負責對志愿者進行培訓,根據志愿服務崗位的需求培訓所應掌握的相關知識和技能。
第八條 根據志愿者參加培訓、任務完成質量等情況,基金會每學期對志愿者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級,對表現優秀的志愿者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九條 校友與基金工作辦公室負責志愿者服務工作,包括招募、審核、培訓、管理等。
第四章 志愿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基金會志愿者可享有以下權利:
(一) 了解基金會概況及參與志愿服務的具體工作,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志愿活動;
(二) 作為志愿者在基金會注冊登記;
(三) 基金會基于志愿服務所進行的必要教育和培訓;
(四) 要求基金會提供從事志愿服務的必要條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請求協商解決在從事志愿服務期間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
(五) 在志愿活動中要求保持自己的人格尊嚴和獲得尊重,維護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
(六) 對基金會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 申請或注銷志愿者身份。
第十一條 基金會志愿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配合基金會就志愿服務進行的資格審查,并按基金會要求進行注冊登記;
(二)遵守基金會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基金會基于志愿服務而進行的統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三)按照基金會要求,參加基金會提供的相關教育、培訓,并達到基金會相關標準;
(四)誠信對待其所參與的志愿服務活動,在服務期內完成承諾的志愿服務工作;
(五)志愿者須遵守保密原則,不得傳播、出售基金會的相關資料及個人信息,若有違反將追究其責任;
(六)在志愿活動中不做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事情,自覺維護基金會、志愿者形象及公益活動的聲譽;
(七) 無報酬要求和任何營利目的,不以志愿者的身份或者志愿服務的名義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基金會理事會批準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