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晨跑管理,強化學生的組織紀律觀念,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中南民族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生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凡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一、二年級本科及預科學生,在正常教學時間內(雨雪天氣除外),每天必須在規定時間參加晨跑,并須在指定地點進行登記。
第二條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缺勤處理;學生因外出采風、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而暫不能參加晨跑的班級、專業、年級等,須事先請假并報黨委學生工作部審批備案,否則按缺勤處理。
第三條 嚴格執行學生晨跑出勤與體育課成績掛鉤制度,每學期晨跑缺勤次數達20次(含)以上的學生,該學期體育課成績以不及格計。每學期晨跑結束后一周內,各學院需及時將缺勤次數達到或超過規定次數的學生名單報校體育學院。
第四條 學生晨跑的考核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各學院每月應予以公布一次。對在晨跑登記和管理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學生班級晨跑出勤率作為先進班集體評選的依據之一。早操出勤率低于80%的班級,取消當年評選先進班集體的資格。
第五條 各學院要切實加強對學生晨跑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學生政工干部須按要求出勤值班,負責督導本單位學生晨跑的組織實施。出勤的政工干部需按規定簽到,對于長期無故缺勤的政工干部將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優秀輔導員的評選資格。
第六條 黨委學生工作部、體育學院、校團委將不定期對全校學生晨跑情況組織檢查和評比,并將檢查評比結果在全校進行通報。每學期根據晨跑抽查情況,對學生晨跑出勤率達到95%(含)以上的單位予以獎勵。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晨跑管理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