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學音樂舞蹈學院外聘教師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4年10月27日 12:14 瀏覽次數:一、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外聘教師”,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面向社會聘用的不占學校事業編制的教師(含政府、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在職或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和高技能人才)。主要類型包括:外聘授課教師、外聘指導教師,主要目的是緩解學校授課師資和雙師型師資不足的壓力。外聘教師作為事業編制的重要補充,是學院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外聘教師實行崗位聘用制,按學期聘用,一次聘用期限為一學期。由學院主要負責人與外聘教師簽訂《中南民族大學音樂舞蹈學院外聘教師聘用協議》。
第三條 學院具體負責外聘教師的聘用、工作任務安排、考核與管理,學院外聘教師崗位總數控制在學院專任教師數量的 25%以內。
二、聘用條件
第四條 聘用條件如下:
1.熱愛民族高等教育事業,師德師風高尚,為人正派;
2.具有良好的學術背景或行業背景,具有所承擔工作任務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對課程建設、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有積極推動作用;
3.具有較強的團結合作能力,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 69 周歲;
4.原則上至少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高校教師資格證;
(2)職業(行業)資質證書;
(3)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
(4)大型企事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證明;
(5)獲得省部級以上專業榮譽。
5.外聘授課教師原則上要求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需具有多年從業資格并獲得同行專家的良好評價。
三、聘用程序
第五條 聘用基本程序如下:
1.所有外聘教師需提前一個學期向學院提交申請,填寫《中南民族大學外聘教師信息表》。首次聘用者需提供相關資格證書、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近半年或近 1 年由三甲及以上醫院(或我校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續聘者只需填寫并提交《中南民族大學外聘教師信息表》即可。
2.學院對聘用者資格進行審核和評議。聘用者所屬教研室和系組織安排聘前考核,要求教研室、系不少于3名在編在崗教師參與考核,提出聘用意見,考核合格者可進入聘用申請程序,填寫《中南民族大學外聘教師信息匯總表》。外聘教師工作任務屬于本科教學的,將附件 1和附件 2 交給教務處審核,工作任務屬于研究生教學的,將附件 1 和附件 2 交給研究生院審核。
3.教務處負責審核本科教學的外聘教師資格,研究生院負責審核研究生教學的外聘教師資格,將審核通過的《中南民族大學外聘教師信息匯總表》,報組織人事部備案,由組織人事部編寫外聘教師工號并納入非在編崗位管理。
4.組織人事部通知學院下達外聘教師的教學任務或者指導任務,簽訂《中南民族大學音樂舞蹈學院外聘教師聘用協議》。
四、崗位職責
第六條 外聘教師工作職責:
1.嚴守教師職業道德,以立德樹人為己任。
2.遵守學校教師教學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院教學工作或指導工作任務安排,執行教學計劃,有效完成規定的授課任務或指導任務。
3.外聘授課教師需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承擔相關的課程講授、課程討論、質疑答問、作業批改、實驗指導、試卷命題和成績評定等任務。
4.外聘指導教師需完成學院要求的指導任務, 包括實習實訓、創新創業就業、學科競賽等方面的指導任務。 每學期至少需完成 9 學時的工作量(以 40 人次為基本量,每次 3學時,每學期完成 3 次指導工作);指導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量要求與我校教師要求一致。
五、考核管理
第七條 外聘教師受聘期間接受學校和學院兩級管理與考核,要求如下:
1.外聘授課教師的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納入學校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系統中,評教結果為后 10%者,不得續聘。
2.外聘指導教師的指導質量由學院負責考評,在聘期結束需填報《外聘指導教師指導質量評價表》(見附件 3),指導質量分優、良、中、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考核結果在聘期結束后二個月內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備案,作為續聘或解聘的依據。考評結果為“中”及以下者,不得再次聘用。
3.外聘教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經發現,立即解聘,并不得再次聘用,其所在單位需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1)課堂上發布違反政治紀律的不當言論;
(2) 違反師德師風;
(3)侵犯學校權益;
(4)嚴重違反校規校紀;
(5)發生嚴重教學事故;
(6)在申報外聘教師資格時有弄虛作假行為;
(7)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六、勞動報酬
第八條 外聘教師勞動報酬計算辦法:
1.課時計酬標準
(1)每學時課酬標準參見《中南民族大學音樂舞蹈學院工作量課酬管理辦法》。
(2) 外聘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實習實訓、創新創業、學科競賽的報酬標準同上。
(3) 外聘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報酬標準與我校教師指導學生論文(設計)報酬等同。
2.外聘指導教師(行業人員)職稱等級對應標準(1) 教授:研究員、主任醫師、高級記者、高級編輯、一級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2)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高級工程師、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高級統計師、高級工藝美術師、高級技師、二級律師、主任記者、主任編輯;
(3) 講師:工程師、三級律師、中級技師、工藝美術師、記者、編輯;
(4) 助教:助理工程師、四級律師、助理記者、高級工;
(5) 其他行業職稱轉換對應按職稱文件規定執行,如若沒有文件規定,實行一事一議,由學校崗位設臵與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決定。
七、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中南民族大學音樂舞蹈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