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學音樂舞蹈學院學生早課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4年10月27日 12:17 瀏覽次數:為貫徹“德藝雙休、盡善盡美”的院訓,落實“學養豐富、專業突出、善于合作、終身學習”的培養目標,促進班風學風建設,進一步強化我院學生早課工作的管理,根據《中南民族大學音樂舞蹈學院2023版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根據我院專業特點,凡我院本科一、二年級學生,均需參加早課,早課納入“音樂舞蹈學院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作為集中性實踐課程平臺必修課程,每學期1分,共計4個學分。
第二條 早課實行教務、學工雙管理制度。課程既培養學生專業素養、也鍛煉學生意志品質,養好良好生活習慣。由學院領導負責值班監督、 專業教師進行業務指導、輔導員協助進行紀律監管。
第三條 早課排課由音樂系、舞蹈系于開學前一周統一安排,需要有明確的教學計劃、教學排課表、過程考核記錄(考勤);根據專業特點,可安排研究生助教協助完成課程指導。音樂學專業學生課程內容采取學生自主練琴和集中學習相結合,舞蹈專業學生早課為集中學習。
第四條 早課時間原則為每學期1-12周,每周四天,每天6:40—7:20;早課采取指紋打卡簽到,由院學工組織班委協助完成。
第五條 指導教師必須提前到達簽到地點,發放各班簽到表格以及進行監督工作;學院每天對早課進行檢查,并按周統計公布,統計結果一式五份,分別送發各年級班導師、年級輔導員、值周院領導、學院副書記、教學副院長處。
第六條 學生因身體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時參加早課,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須班導師、輔導員、任課教師簽字同意;超過一周的,須院黨委副書記、教學副院長簽字同意),否則按缺勤處理;個人請假者將假條留于班導師處。集體請假須學院副書記、教學副院長簽字同意。
第七條 代替別人簽到者和請人簽到者均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學年度評優評先資格,是學生干部的,免去干部職務。
第八條 一學期早課請假超過8次或曠課超過4次者,該學期早課成績以不及格計,不能獲得相應學分,早課學分為實踐必修學分,不能置換,需間隔一年重修;畢業前仍未修滿早課學分者,不能予以畢業。早課不及格者,取消本學年度各種評優評先、入黨、入團資格。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將參考中南民族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四章違紀行為及處分第十四條相關規定,并結合學院早課教學要求給予處分意見。
第九條 早課出勤率將作為優秀班集體、優秀班導師評選的重要依據,出勤率低的班級不能參評先進班集體。
第十條 本規定由音樂舞蹈學院負責解釋,從2024年4月正式實施。
音樂舞蹈學院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