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今時代是人權邏輯與人權保障的比例時代。然而,一些西方國家仍以個人自由權優先甚至絕對的人權觀來評判他國人權邏輯與人權實踐。個人自由權優先將超越比例甚至絕對的個人自由托付與之不相匹配的有限個人理性之上,造成社會不可逆轉地分裂與分化,使社會負擔難以承受的成本,是一種比例畸形的人權觀。個人自由權優先的保障不僅依賴于稅收,更依賴于建立在不公正的國際政治與經濟秩序上的對外掠奪。與之相反,幸福生活權訴諸于人們的世俗理性與當然偏好,建立在比例邏輯之上,具有更為明顯的傳播效能。幸福生活權對內有利于一國人權目標實現的最大化,對外有利于解構國際人權實踐中西方主導的侵權解釋權、判斷權及相應干預權。
關鍵詞:幸福生活權;比例原則;積極人權;傳播經濟
原文2022年4月19日網絡首發于《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