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用聯合獎懲是20世紀末以來,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而發展的監管制度,現處于從政策設想轉化為實踐的發展中期。國家層面的實施框架已基本形成,主要以國家政策和部委聯合備忘錄為實施依據,通過信用信息平臺傳遞紅黑名單與措施清單,各級機關在各自權限內對納入名單的主體進行獎懲。在此框架下,湖北省聯合獎懲機制相應成型,但一些短板和關鍵問題仍有待研究。目前應堅持黑名單限于重點領域和"嚴重違法",懲戒措施須有合法性依據;在具體認定、異議退出方面應循正當程序并暢通救濟途徑;對執法人員查詢信息應健全權限和痕跡管理;做好信用信息系統與各執法系統的對接,以克服選擇性報送失信信息及實施懲戒的問題。
關鍵詞:失信懲戒;守信激勵;聯合懲戒;實施機制
原文2021年2月刊發于《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41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