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教高〔2019〕6號)、《中南民族大學關于實施大類培養及專業分流的指導性意見》(民大教學〔2018〕17號)、《中南民族大學本科專業設置與動態調整實施辦法(試行)》(民大教學〔2018〕15號)等文件精神,按照《關于組織開展2021級本科生大類專業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經討論研究,制定《經濟學院2021級經濟學大類專業分流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專業分流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根據學校的工作要求,學院成立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專家組,負責有關領導、指導和考核工作。
1.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柯尊韜 李 波
成 員:毛中明 劉君強 吳 嬰 熊 芳 孟慶雷
陳全功 鮑金紅 王麗娟 王小君 胡衛東
張 娟 談玉婷 湛 諶 張竹云 趙 馳
2.考核專家組組成人員
組 長:柯尊韜 李 波
副組長:毛中明 劉君強
成 員:陳全功 鮑金紅 王麗娟 王小君 胡衛東
張 娟 談玉婷 湛 諶 張竹云 趙 馳
二、分流對象
經濟學院2021級經濟學大類在籍在校本科生
三、招收專業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金融工程、保險學、經濟統計學
四、招收條件
1.學院根據社會人才需求狀況、各專業教學資源的承載能力確定各專業的人數規模和班級數量。
2.堅持學生自愿、學院統籌的原則,學生根據自身愛好及特長,填報專業分流志愿;學院結合分流專業及各專業人數設置進行分流,兼顧志愿和成績。
3.根據專業課程設置特點,學生填報金融工程專業要求其微積分成績≥70分。
4.若填報志愿人數超過專業擬招收人數,則按平均學分績點(與成績單一致)排序錄取,若平均學分績點也相同,則按加權平均成績(與成績單一致)排序錄取。
5.分流對象必須在《專業分流意向書》中填報六個不同專業志愿。若學生第一志愿未錄取,按第二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自動依次轉入后續志愿,不再進行二次志愿填報。若學生本人在《專業分流意向書》中未按要求填滿志愿或有重復志愿,則空缺志愿和重復志愿默認服從學院安排。
五、招收人數
目前經濟學院2021級經濟學大類在籍在校總人數564人,按6個專業的師資數量、上年招生情況、本年度招生意愿和近三年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設招生人數(如表1所示)。
表1 經濟學院2021級各專業招生人數
專業 |
招生人數 |
經濟學 |
114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80 |
金融學 |
150
|
金融工程 |
90 |
保險學 |
60 |
經濟統計學 |
70 |
六、日程安排
1.2022年3月23日—4月10日:將《經濟學院2021級經濟學大類專業分流實施方案》提交經濟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定,進行公示,公示期內對實施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以實名向經濟學院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意見,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對提出的書面意見進行研究,并將研究結果告知當事人;
2.2022年4月11日:將《經濟學院2020級經濟學大類專業分流實施方案》報教務處備案;
3.2022年4月11日:在經濟學院網站正式公布《經濟學院2021級經濟學大類專業分流實施方案》;
4.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專業分流宣講;
5.2022年4月16日—4月29日:分流對象本人填寫《專業分流意向書》并簽名,上交經濟學院辦公室。
6.2022年5月4日—5月9日:統計學生志愿,若出現2個或2個以上專業招錄人數不足現象,則啟動有關預案,召開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7.2022年5月10日—5月15日:確定專業分流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內對分流名單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以實名向經濟學院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意見,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對提出的書面意見進行研究,并將研究結果告知當事人。
8.2022年5月16日,完成專業分流結果報送等工作。
七、注意事項
1.請及時關注經濟學院網站發布的相關通知,未按時填報分流志愿者,由經濟學院進行統籌安排。
2.請2021級學生注意查看學校教務處《關于組織開展2021級本科生大類專業分流工作的通知》,http://www.fywjprm.xyz/jwc/info/1003/2512.htm。
3.本實施方案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請向經濟學院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反映。
4.本實施方案和未盡事宜由經濟學院負責解釋。
聯 系 人:教學秘書談老師
聯系電話:027-67842744/67842789
辦 公 室:經濟學院15號樓1029辦公室
聯系郵箱:136386784@qq.com
經濟學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