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
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號)要求,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規范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開展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國家民委所屬高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民委發〔2016〕5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按規定對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
第三條 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四條 推免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衡量標準,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內容,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注重并加強對學生本科階段學習情況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
第五條 推薦對象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不含第二學士學位及提前畢業學生)。
第六條 推免類別:
(一)普通推免生;
(二)“中國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以下簡稱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
第七條 普通推免生遴選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遴選工作由校團委負責。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教務處、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院、科學研究發展院、紀委辦公室(巡察辦公室)、監察處、招生就業工作處、創新創業學院、團委、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專家教授代表等組成的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九條 各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分管本科教學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紀委書記(紀檢委員)、教學秘書和教師代表等。學院根據學校要求及本學院情況制定本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實施細則,確定科學、規范、明確的推薦標準及公開透明的工作程序,并組織開展遴選工作。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的組成、推免生遴選工作實施細則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 推免生條件
第十條 學校從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擇優遴選推免生: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兩個確立”,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科研潛質和專業發展能力。
(三)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良,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四)學業成績優秀,其中:
1.已完成所在專業培養方案前3學年(五年制為前4學年)學分要求;
2.除通識選修課外,在我校已修讀的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無不及格記錄;
3.平均學分績點(GPA)不低于2.5且專業排名在前20%之內;
4.英語類專業學生的英語專業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60分;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的國家大學英語(或小語種)四級成績不低于總分的50%;其他專業學生的國家大學英語(或小語種)四級成績不低于總分的60%。
第十一條 學業成績條件達不到第十條第(四)款的某一項要求但有特殊學術專長或突出培養潛質,在科學研究或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重大成績或有突出表現的學生,若創新創業類學科競賽獲國家級A類一等獎及以上(集體項目限排名第一者),或以獨撰或第一作者(共同一作,只認定排序第一的一作)身份公開發表與本學科相關B1類及以上級別的學術論文,可經本人申請,并由本校本專業至少3名教授(本專業教授人數不足3人的,可請相近專業教授1-2名)聯名推薦,經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審核同意后,參加學院綜合排名。該類學生全校不超過本年度推免生名額的5%,其相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必須進行公示,嚴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規范、結果公開。
第四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計劃,確定本年度各學院推免生名額,制定工作計劃并予以公布。
(二)各學院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及分配名額,制定本學院工作計劃及實施細則并予以公布。
(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四)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申請推免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綜合測評、獎勵加分審查等,并計算出綜合成績。學院按照綜合成績排名由高至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額的1.2倍確定初選名單,尾數不足1的按1人計算。
(五)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由學生的學業成績、獎勵分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組成,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學業成績×85%+獎勵分成績×8% +綜合測評成績×7%。
1.學業成績為學生培養方案有學分要求的所有已修課程的平均成績,換算公式為:學業成績=50+平均學分績點(GPA)×10。
2. 獎勵分成績總分為100分,換算公式為:獎勵分成績=獎勵分之和÷15×100,獎勵分為學生獲得各級表彰、創新創業類競賽獎項、公開發表學科相關學術論文、參軍入伍、赴國際組織實習、發明專利等,學校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獎勵積分,但各類獎勵分累計不超過15分。
3. 綜合測評成績總分為100分,具體細則、評定標準和辦法由各學院制定并提前公布。綜合測評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體現以德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要加強過程性評價,不得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要將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因素納入學院綜合測評體系,綜合評價學生各方面表現。
(六)各學院對確定的初選名單及學生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在院內公示3天,接受廣大師生監督。未經公示的推免資格無效。
(七)各學院將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通過的最終名單在全校公示, 對有異議的學生,學校查明情況并公布處理結果。公示結束后確定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三條 申請各類獎勵分必須由學生本人根據學校相關部門當年執行的獎勵范圍及標準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書、文件等證明材料,由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進行初審,再到相關部門進行終審。
第五章 獎勵分計分規則
第十四條 獎勵分具體計分辦法為:
(一)獲全國、湖北省優秀共青團員(團干部)榮譽稱號者分別獎勵5分、3分;獲中國、湖北省青年五四獎章者分別獎勵5分、3分;獲中國青年志愿者優秀個人獎、湖北省青年志愿者優秀個人獎分別獎勵5分、3分;獲全國、湖北向上向善好青年榮譽稱號者分別獎勵5分、3分;獲全國、省部級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類榮譽表彰者分別獎勵5分、3分。以團委認定的為準。
(二)創新創業類學科競賽獲獎按下表計算獎勵分值:
創 新 創 業 類 競 賽 獎 勵 分 值 表 |
競 賽 等 級 |
特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 家 級 |
A |
15 |
9 |
7 |
B |
9 |
7 |
6 |
5 |
C |
7 |
6 |
5 |
4 |
創新創業類學科競賽團體獲獎的,只對前五名分別按100%、80%、60%、40%、20%比例參照上表給予獎勵分值。藝術體育類集體競賽項目獲獎成員的分值由學院確定。
創新創業類學科競賽獎勵加分項目只統計與學生所屬學科相關的項目,創新創業類競賽項目和等級參照《中南民族大學大學生創新科技活動管理辦法(修訂)》(民大發〔2021〕37 號),以創新創業學院認定的為準。
(三)學生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含)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獎勵10分,榮立三等功獎勵5分,參軍入伍服兵役獎勵2分,以黨委學生工作部(處)認定的為準。
(四)赴國際組織總部及在海外的總部外機構辦事處開展3個月及以上實習獎勵3分,以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認定的為準。
(五)學生在本科階段以中南民族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發表的與學科相關的科研論文,對于獨撰、合著的第一作者(共同一作,只認定排序第一的一作)分別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分值:B1類及以上每篇分別獎勵10分、8分;B2類每篇分別獎勵8分、6分;C類分別獎勵6分、5分;D類(D③網絡理論文章及發表在按作者字母排序的英文期刊的學術論文不予獎勵)分別獎勵4分、3分;E類分別獎勵3分、2分。刊物類別參照《中南民族大學科研成果評價指導方案》(民大發〔2022〕59號),以科學研究發展院認定的為準。
(六)在校期間,以中南民族大學為第一專利權人,學生本人為第一發明人,完成與本學科相關的國際發明專利(歐美韓日四大局)和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分別獎勵10分、6分,以科學研究發展院認定的為準。
(七)以上六類獎勵中每一類只取一項最高獎勵分。論文、競賽、專利與學生專業所屬學科是否相關由各學院審定。一項成果多次獲獎以最高分計,不累加。
第十五條 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計入學生本人推免獎勵加分項目,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 學院應加強管理,完善監督制度,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把關。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則、方法、程序和結果等重要事項都應認真研究,集體決策,并以書面或會議形式向本學院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議匯報。紀檢監察部門對推免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第十七條 學院應將推免政策規定、擬推免名單、申訴渠道等進行公開。學院不得將報考本校作為遴選推免生的限制條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報考。
第十八條 學院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學生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答辯。對學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實行代表作評價,評價重點考察創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要全程錄音錄像,結果要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綜合成績計算體系。
第十九條 學生對推免工作有意見、建議或申訴、舉報,應先向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反映,學生對學院的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向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第二十條 推免工作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回避制度,推免當年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校推免的工作人員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院報備聲明。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將取消其推免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科研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推免資格。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未嚴格履行工作職責,違反推免政策規定的,學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中南民族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修訂)》(民大教學〔2023〕10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南民族大學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編輯:冉陽 審核:耿亮 上傳:冉陽